高速公路旁的告示牌始終寫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只限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請勿佔用與其他車並行。
問題來了。
就是有些人始終堅持自己的立場,永遠以固定的速度開在內線。車流稀少時也就罷了,車流量多時不管內線中線外線車道都有車,三台並行。那畫面真是不錯。要不要乾脆畫個夕陽讓你們肩並肩往青春的方向衝過去啊?
那這樣的話,「佔用」也應該稍微定義一下。比如說,從你的左前輪超過內線與中線的中央交界處的時間算起,一直到右前輪超過內線與中線的中央交界處的時間,只要超過三十秒以上,即為佔用之類等等的。既然如此,「並行」也來一下好了。以我的看法,只要兩輛車重疊的距離超過兩輛車的全長相加除以二再乘以三分之一之後就算並行。那要是內線一路暢通讓我可以在三十秒之內一路順暢,一瀉千里的
歐No,根據定義這樣就算佔用了喔。不過,我這樣不是在超車嗎?一開始不是就說內線車道是超車道嗎?
所以說,這規則還蠻矛盾的嘛。要是把這規則輸入能夠拍攝違規相片的機器的話,那它肯定會當機。規則是死的,不過有時候要稍微跳脫一下,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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